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开发区对外开放力度,支持入园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在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达到省级园区的投资强度或税收强度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迁安纳税的新建项目(房地产和政府投资项目除外)。第三条 鼓励外商和市内外投资者在精品钢铁、装备制造、环保建材、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投资。其中:1.精品钢铁:包括建筑用钢、机械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开发区对外开放力度,支持入园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在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达到省级园区的投资强度或税收强度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迁安纳税的新建项目(房地产和政府投资项目除外)。第三条...